:::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7781

重申,各校皆須成立教育儲蓄戶!請於12月10日(週三)至12月15日(週五)前依說明檢送教育儲蓄戶相關申請表件送中正國小彙辦。更名問題則暫緩處理。

1.本案前以 103 年 11 月 28 日府教設字第 1030227257 號函(諒達)通知各校。
2.依據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及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辦理。
3.依據教育部政策,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及私立國中、小學皆須成立教育儲蓄戶。非由各校自行決定是否成立(即便尚無個案學生,仍須申請勸募許可)。
4.為申請 104 年度後教育儲蓄戶勸募許可,請各校先行於校務會議提案並通過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後於旨揭期限內送件;另依「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重組各校教儲戶管理小組及提報學校勸募活動申請表;各校依上開條例申請核准之勸募許可文號,自核准日起永久使用,且僅須辦理一次。
5.請各校務必依上開說明辦理教儲戶許可申請作業,並請自 103 年 12 月 10 日(週三)起至 103 年 12 月 12 日(週五)止,備妥下列資料逕送代表學校—中正國小彙辦後送教育處審核,說明如下:
(1)勸募許可申請審查表:正本 1 份。
(2)學校勸募活動申請表:正本 1 份,並請另存影本留校備查。
(3)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提案通過之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影本 1 份。
(4)校務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學校同意申請教儲戶之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影本各 1 份。
(5)私立學校通過執行規定之董事會紀錄與簽到表:影本 1 份(公立學校免)。
6.填寫申請表,請注意以下事項:
(1)學校專戶名稱(請皆依前揭條例規定,改為(校名全銜)教育儲蓄戶)、銀行代碼、代理公庫金融機構名稱、分行、分行代碼、學校專戶帳號等資料,請承辦人核對無誤後再行填寫。若設於農會,請務必加註本部或分部(如未曾開立帳戶,則無須填寫)。
(2)申請表校長名稱右方請加蓋校長之小官章,右下方加蓋關防,送出前請進一步確認此 2 處是否核章完成。
7.其餘送件及辦理問題請洽中正國小董俊男主任( 03-8322819#20 )或本府教育處承辦人。
8.為協助各校辦理 104 年度教儲戶許可申請作業,提供相關格式及範例供參: 104 年度教育儲蓄戶申請送件相關說明、勸募許可審查檢核表、學校勸募許可申請書(含範例)、教儲戶執行規定大綱(含範例及苗栗縣大湖鄉栗林國民小學範例)、校務會議紀錄(範例)、 104 年度各校教儲戶管理小組聘書(範例)各 1 份。
9.至原先已成立帳戶之各校,教育儲蓄專戶改名問題,請暫緩處理,俟台銀及花蓮縣農會回覆本府相關更名問題程序後,再行通知各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闕秀凌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5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12-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2-05 11:24:00
點閱數: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