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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學校一百萬元以上營繕工程、五十萬元以上財物及勞務採購請送本府統一採購中心辦理。

經查仍有部分學校 50 萬以上財物及勞務採購案未送至本府統一採購中心辦理公開招標發包。提醒各校承辦人員請確依「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趙景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12-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2-05 09:05:00
點閱數: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