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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公告--公私立幼兒園務必詳閱傳真回報

一、基於校園安全,請各公私立幼兒園所務必注意幼童上下學接送安全。

二、並請學校及園所檢視校園設備安全,請校方在操作使用電動設備時,務必有人員在場監控。

三、請公立幼兒園就使用電動式設備情形,是否安裝感應式設備,請於 104 年度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申請,並於本(103)年 12 月 5 日檢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免備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蕭茹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11-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2-01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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