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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爆炸災害 防救業務計畫」各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內政部 103 年 11 月 6 日內授消字第 103082410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經 103 年 5 月 21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29 次會議核定,請各級學校(館所)及機關據以修訂相關防
救計畫、防災教育措施與作業程序,並落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三、旨揭計畫電子檔,請至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fa.gov.tw )「最新消息」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邱禕凡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11-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1-10 17:53:00
點閱數: 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