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補助貴校辦理「103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計畫」經費補助案詳如經費核定表,請以下相關於文到7日內掣據(會計子目代號:CF3051)至本府請款
一、依據該署 103 年 8 月 27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30026518 號函暨 103 年 9 月 25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30028699 號辦理。
二、本案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將核定計畫及經費概算知會貴校會計單位,俾利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三、請於 103 年 11 月 20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書函報本府辦理核銷事宜。
四、依經費執行簡化流程方案之規定辦理,縣屬學校檢附收據及契約書或廠商估價單及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俾辦理撥款,如有剩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本處分基金。
四、非縣屬學校請檢附收據及原始憑證俾憑撥款。
五、相關學校: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