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請各公私立國中、國小、幼兒園填報「103年台灣母語日實施計畫」,計畫範本如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台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及本縣台灣母語日推動委員會議辦理。(文號:本府 103 年 10 月 22 日府教課字第 1030199752 號函)
二、實施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及幼稚園。
三、實施原則及方法:
(一)臺灣母語日之規劃及考核等相關事宜,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負責辦理。
(二)各校及幼稚園得成立臺灣母語日推動小組,負責擬訂學年度實施計畫並推動事宜。
(三)各校及幼稚園得於每週選擇一上課日,為臺灣母語日。
(四)臺灣母語日之推動,應包括課程規劃、教學實施、課間活動、情境布置、創作發表或研究等之深度運用,儘可能使用當地多數居民所屬之臺灣母語,並兼顧地區少數族群較常使用之日常語言。
四、因應教育部抽查各校「103 年台灣母語日實施計畫」,請各校依據附件計畫範本修改計畫內容,並填列相關必要附件。
五、計畫請於 11/7 前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紙本(無須核章)請於 11/7 前郵戳為憑寄至教育處 課程教學科 吳柏元收。 (請注意上傳檔案需為 WORD 格式,檔名請調整,於 OO 處填入校名。)
六、請各校務必配合並於期限內辦理。感謝大家的配合!
七、公私立幼兒園因無法進行線上填報,請依以下作法辦理:
1.附設幼兒園可與國小合併填報計畫(建議由國小統一寄送紙本),但附幼仍需寄送計畫電子檔案至承辦人信箱: huberwu@yahoo.com.tw
2.私立及鄉鎮市立幼兒園請寄送紙本計畫,並將電子檔案寄至上述承辦人信箱。
八、各校所送 103 年台灣母語日計畫,將作為本縣台灣母語日推動小組 104 年督導訪視學校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