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
【公告】轉知花蓮縣文化局為推廣「103年生活美學教育」活動,特以支應校外參訪租車費,詳如說明,請本縣國中小學校踴躍提出申請,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 103 年 10 月 13 日蓮文推字第 1030009596 號函辦理。
二、為讓花蓮青年學子能參觀本縣優質文化藝術展覽,提升學生美學涵養,花蓮縣文化局特以支應校外參訪租車費,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15 日或額滿為止。
四、每校以申請 4 車為上限,請珍惜資源,善用所有座位空間。學校位於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者,因距離展覽地點較近,可採多趟接駁模式使車輛運用達最大效率之學校,優先核定。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洽詢專線:(03)8227121 分機 147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