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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公司總計68項豬油油品均預防性下架(前述問題產品清單請逕自該局網站衛生新聞查詢),請學校配合清查並全部預防性下架。

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本( 103 )年 10 月 9 日發布新聞稿,正義股份有限公司本年 2 月中旬至 5 月間向鑫○企業有限公司購買豬油原料,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與該局昨(8)日徹夜清查,該公司於 2 月 25 日起精煉製成 37 項油品,正義公司亦將 2 月 25 日前含豬油成分其他油品 31 項,總計 68 項豬油油品均預防性下架(前述問題產品清單請逕自該局網站衛生新聞查詢),請學校配合清查並全部預防性下架。
一、依「學校衛生法」第 23 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
二、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三、衛生福利部於 102 年 8 月 20 日修正發布「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請廠商使用油品時應具相關檢驗合格證明。另本部已於學校外訂盒餐採購契約範本規定,食用油及醬油等調味料須具正字標記或 GMP 標章,如該項產品無正字標記或 GMP 標章,則須使用經檢驗合格產品,不得使用包裝不完整及未經檢驗合格之雜牌食品;為保障校園食品安全,請學校確實要求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檢驗合格證明,以利各級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隨時抽查。
四、前項學校外訂盒餐採購契約範本,請逕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資訊專區』」( http://203.68.64.24/six/main/hsub2.html )之「學校午餐外訂盒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項目下載運用。
此致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蕭茹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10-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0-13 08:43:00
點閱數: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