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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送教育部體育署103學年度「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辦法,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10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30030655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國各級學校體育課程與教學精進,強化教學資源整合應用,藉以提升
  學校整體課程規劃與教學效能,已達學校本位體育課程特色之發展,歡迎全國
  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報名參賽。

三、請廣為宣傳並鼓勵各級學校投稿,辦法說明如下:

  (一)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7 日前將作品及所需資料
         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收
         ( 1061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並註明參加「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活動」(截止日郵戳為限)。

  (二)甄選條件:(可針對下列任一條件,參加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

   1、體育政策:依據教育部學校體育推動政策(如:中小學普及化運動計畫等),
          進行學校特色體育課程規劃與提升學生運動時間之推動。

   2、地理環境:根據學校所處的地理環境(如:海洋教育與親山教育等),規劃
          系列性的特色體育課程,以增加學生身體活動機會。

   3、文化特色:根據學校地域特性與學生背景來源(如:原住民與客家文化等),
          配合多元文化與風俗民情融入體育課程與活動,藉由身體活動的體
          驗,深入文化內涵與特色的理解。

   4、課程模式:學校依據不同體育課程模式與教學策略之運用(如:運動教育模
          式、理解式教學與責任模式等),提供學生多元學習體驗。

  (三)甄選方式將進行初審、複審、決審及成果發表,獲選之標竿學校得需參與成果
    發表會進行分享,並將獲選作品彙整建置於體育教材資源網,並依辦法辦理敘
    獎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4-10-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0-09 13:52:00
點閱數: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