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教育部體育署103學年度「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辦法,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10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30030655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國各級學校體育課程與教學精進,強化教學資源整合應用,藉以提升
學校整體課程規劃與教學效能,已達學校本位體育課程特色之發展,歡迎全國
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報名參賽。
三、請廣為宣傳並鼓勵各級學校投稿,辦法說明如下:
(一)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7 日前將作品及所需資料
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收
( 1061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並註明參加「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活動」(截止日郵戳為限)。
(二)甄選條件:(可針對下列任一條件,參加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
1、體育政策:依據教育部學校體育推動政策(如:中小學普及化運動計畫等),
進行學校特色體育課程規劃與提升學生運動時間之推動。
2、地理環境:根據學校所處的地理環境(如:海洋教育與親山教育等),規劃
系列性的特色體育課程,以增加學生身體活動機會。
3、文化特色:根據學校地域特性與學生背景來源(如:原住民與客家文化等),
配合多元文化與風俗民情融入體育課程與活動,藉由身體活動的體
驗,深入文化內涵與特色的理解。
4、課程模式:學校依據不同體育課程模式與教學策略之運用(如:運動教育模
式、理解式教學與責任模式等),提供學生多元學習體驗。
(三)甄選方式將進行初審、複審、決審及成果發表,獲選之標竿學校得需參與成果
發表會進行分享,並將獲選作品彙整建置於體育教材資源網,並依辦法辦理敘
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