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03年度提供私立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身心障礙專業知能經費及進用專任合格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教師經費案,請於本(103)年10月13日前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資料函送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俾利報部申請,感謝配合
依據本府 103 年 8 月 26 日府教特字第 1030153070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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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臺教國署原字第 1030087756 號函辦理及「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10 款規定辦理。
二、申請立案私立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身心障礙專業知能經費」,以現職專任幼兒園教師於前一年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主管機關辦理之身心障礙專業知能研習進修五十四小時,且該園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者為限。符合規定者,每有一位老師,補助該幼兒園 5,000 元。
三、申請立案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教師經費」,以進用專任合格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教師任職滿一年以上,且該園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者為限。進用專任幼兒園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教師,並提供身心障礙幼兒特殊教育服務及個別化教育計畫,符合規定者,每有一位教師,補助該幼兒園 10,000 元。
四、檢附「立案私立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身心障礙專業知能經費」及「立案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教師經費」申請表各 1 份。
五、符合申請資格欲申請之幼兒園,請確實依範例填寫申請表,並於 103 年 10 月 13 日前完成填報並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函送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另電子檔請傳送到電子信箱: tacohihi@h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