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生活學校】有關客家委員會為推動104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請貴 校依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03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8 月 27 日府教輔字第 1030157075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師生對客語認同及提升使用客語之意願與能力,使客語在校園生活中廣受接納及使用,該會積極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請各國中小學及幼兒園踴躍申辦 104 年度補助案,請依據該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以學校為單位,於該會申請網站(
http://hakka.cwes.mlc.edu.tw )網路填報,並於該網站列印計畫書及申請表核章後,於 103 年 9 月 30 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103 年度原已有申請客語生活學校者,請用舊有帳號密碼登錄網站, 104 年度新申請學校,請向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聯繫,俾協助提供帳號密碼。
三、有關旨揭計畫申請之填報,於系統填報之內容係計畫執行項目,另概算表務必要上傳系統,再下載紙本核章後,寄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四、本府將組成初審小組,就各校所提計畫之創意活潑度、詳實度、參加對象(含教師、學生、家長及社區人士)參與程度、現有客語教學設備、開設客語班數、選修客語人數、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人數、過去執行成效及計畫之具體可行性等進行初審後,將審查結果登錄於該會申請網站,並將初審表、各校申請表、計畫書及聲明書,送該會複審。
五、本計畫補助經費係以推動客語生活化相關活動運用為限,請用於加強客語教學、辦理客語社團及客語情境布置等,不得使用於參訪活動(講師鐘點費除外)、助教費、車馬費、交通費、加班費、租車、參訪餐費、勞健保費、勞退提撥費用,及購置財產、機器、設備、樂器暨文物(館)設置等硬體設備。
六、檢附該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注意事項及鐘點費支給標準表」各乙份。相關規定及表件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