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競賽】有關本縣103年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之個別化文稿一節,詳如說明。
一、為尊重各地方音差異,有關「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之文稿,同意獲選參加全縣比賽之競賽員,援例採「競賽員得自備個別化文稿」方式辦理。
二、有關參加本縣 103 年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自備個別化文稿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各鄉鎮市公所及高中職校,應請競賽員逕至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告欄(網址:
http://120.113.166.80/ann/)下載所需篇目,
依既有格式進行修正,修改處請以「粗體字」並「加底線」方式呈現。
(二)各鄉鎮市公所及高中職校,應將上開自備個別化文稿以 A3 紙張列印一式 6 份,並於 103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 533 號)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三)如該族族語腔調,不需修正且無上開情形者,免送修正篇目。
三、有關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初賽時,其「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之個別化文稿辦理方式、所需格式、繳交份數及繳交期限,由各公所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