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6362

為辦理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請各校儘速配合於9月22日(星期一)中午前至教育處校務系統完成填報。《如果未填報或未修正,星期一將會公告學校名稱及承辦人員姓名》

※請各校務必依附件檔案格式填報所需資料後再上傳,有 2 種表格需要做填報,
1.縣(市)補助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縣市填表)
2.縣(市)補助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國中或國小填表)
請各校注意配合,請勿填錯造成他校填報時效延誤

已填報的學校請再次檢查填報,沒有要填的空格請掛 0 填報,請注意申請的金額要與學校填報表為相同,申請家長費 100 元有多少?"申請"教育部國教署補助金額"就要有多少, 1 名學生代表 100 元,請以此類推,就算不申請也要填報"縣市填報表",
《如果未修正,星期一將會公告學校名稱及承辦人員姓名》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94378 號函辦理。
二、除家長會費外,本府已全面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代收代辦費,爰請貴校填報「家長會費」即可,「教科書籍費」及「學生團體保險費」請毋填報。
三、為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凡獲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請領。另教育儲蓄戶尚有賸餘款未執行之學校,請優先使用此款項。
四、填報注意事項:
(一)請於本( 10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中午前至本府教育處校務填報系統完成填報。
(二)無論是否申請補助,皆須上網填報。
不申請補助之學校僅需填報「縣市彙整表」;
需申請補助之學校需填報「縣市彙整表」及「各校彙整表」,
填報兩個表格時請注意申請人數及金額一致性。
(三)「學校及縣市政府已協助部分」之欄位,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者,請於備註欄填寫單位。
(四)請各校上網填報時,確實依表格欄位詳實填寫並加以審核,以避免彙整資料時造成誤植,影響後 續撥款事宜,申請補助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請留校備查;承辦人員請詳實填具姓名、聯絡電話 (含分機),俾利更新各校聯絡資料。


尚未填報學校名稱:
國中:
美崙國民中學、新城國民中學、秀林國民中學、化仁國民中學、吉安國民中學、壽豐國民中學、萬榮國民中學、富里國民中學、光復國民中學、玉東國民中學、玉里國民中學、瑞穗國民中學

國小:
北濱小學、忠孝小學、明廉小學、明義小學、鑄強小學、嘉里小學、康樂小學、新城小學、佳民小學、和平小學、崇德小學、文蘭小學、景美小學、水源小學、秀林小學、西寶小學、光華小學、化仁小學、吉安小學、稻香小學、平和小學、志學小學、月眉小學、豐山小學、北林小學、大榮小學、大富小學、大興小學、大進小學、太巴塱小學、新社小學、港口小學、豐濱小學、瑞北小學、瑞穗小學、瑞美小學、舞鶴小學、鶴岡小學、、馬遠小學、中城小學、大禹小學、春日小學、松浦小學、源城小學、、卓楓小學、卓清小學、卓溪小學、古風小學、明里小學、東竹小學、東里小學、永豐小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鄭丞堯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09-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19 17:52:00
點閱數: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