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請 貴屬(冊列人員)擔任本縣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審查委員,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請 查照。
一、審查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南區: 103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瑞穗國小)。
(二)北區: 10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教育處第二會議室)。
二、另召開審查前置會議: 103 年 9 月 15 日下午 3 時(教育處第二會議室)。
三、貴屬公(差)假期間所需代課鐘點費及差旅費,請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