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6202

檢送本縣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相關表件及成果範例各1份,現場審查計畫時間地點詳如說明,請 查照。

1.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2.填報相關說明如下:

(1)為撙節本府經費與提升課後學習輔導執行率,申請時請各校先行扣除段考、校外教學、運動會、國定假日等非必要支出,並精算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2)每校申請週數務請以 20 週為上限。

(3)補助節數上限:
1.國中:每班每學年最高補助 200 節(以每週 5 節×20 週×2 學期為原則)。

2.國小:每班每年最高補助 160 節(以每週 4 節×20 週×2 學期為原則)。

(4)國小學生除週三半天課程不辦理輔導課外,其餘每日課後輔導 1 節課。高年級於下午 16 : 00 至 16 : 40 辦理;中、低年級全天課程比照高年級於下午 16 : 00 至 16 : 40 辦理;半天課程則於下午 13 : 30 至 14 : 10 辦理。

(5)各校因應個別狀況,如體育班訓練、補救教學方案課程實施,或配合校內其他輔導課程規劃,彈性調整上課時間者(包含延後上課、調整於夜間、假日或寒暑假實施),請於計畫內敘明,惟本府補助以每班每週 5 節為上限。偏遠地區小學,如認有必要於週三下午辦理課後學習輔導者,本府於總經費額度內審酌予以補助。

(6)以原班級實施為原則,如班級人數未滿 6 人時,國小採同年段混合編班,國中採同年級合併編班。

(7)行政費每節 20 元,金額為 20*總節數。

(8)鐘點費國中每節 360 元,國小每節 260 元。金額為國中 360*總節數,國小 260*總節數。

(9)如有外聘教師,請核實填報勞健保費用,如經費核定後發現有短缺,請由核定之行政費支應。

3. 計畫審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 1 )南區: 103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瑞穗國小)。

( 2 )北區: 10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教育處第二會議室)。

( 3 )現場提供印表機、電源,各申請學校務必自備校長、主任、會計及承辦人職章、筆電、延長線等,以免資料有誤需車程往返。

4.各校於開學後可依照實際狀況先行開課,填報後,相關表件及申請計畫核章後送至審查會場。

5.申請之學校務請逕至公務填報系統(全誼)填報需求經費及 102 學年第 2 學期結餘款,未申辦學校填報數據請填 0 。

6.為精簡行政流程, 103 年度經費申請與核銷說明如下:

(1)本年度經費申請與核撥分兩階段辦理, 6 月底課程結束後,各校若有結餘請先行留校無須繳回,並於 8 月下旬至填報系統填報下半年度經費申請相關數據, 9 月初紙本審查各校經費,下半年經費核撥時,本府會先行扣除各校上半年結餘款。

(2)6 月底課程結束後,無須報府辦理核銷,俟 103 年底一併辦理核銷,成果資料亦請一併於年底上傳。

(3)若下半年度不續辦之學校,請於 8 月底將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結餘款採【繳款書】繳回,成果請上傳至本縣網站。

7.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備妥以下文件與電子檔親至現場辦理。

(1)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

(2)課後學習輔導經費概算表(每校一張)

(3)課後學習輔導教學進度規劃表(每班一張)

8.上述各表格式皆有修改,請勿使用舊表格並請依計畫、概算表、進度表(每班按概算表順序排列)順序排列送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2【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9-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12 16:51:00
點閱數: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