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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1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案

主旨:有關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8 月 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68293B 號令辦理。
二、符合本辦補助對象,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 6,000 元整,但就讀之幼兒園實際收費較低者,則覈實補助。
三、已請領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不得重複請領本項補助。
四、補助對象為 98 年 9 月 2 日至 101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幼童且具有中低收入資格者,但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讀公、私立幼兒園者不再此限。
五、有關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份認定證明日期均以年度計算,本次補助認定之證明文件為 103 年 1 月 1 日起。
六、幼兒園自即日起至 9 月 24 日止,檢具以下資料(可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公告開放區/補助文件下載)依序排列報送本府教育處申請補助:
(一)公立學校收款收據、私立幼兒園領款收據(附件);會計子科目: CE3035 。
(二) 103 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認定證明。
(三)幼生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繳費收據(學費、學雜費)整本(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蕭茹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9-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04 14:14:00
點閱數: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