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辦理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餘額安置,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臺灣省及金馬地區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標準作業手冊辦理。
二、為利於 103 年 8 月 25 日前辦理之餘額安置學生報到,請國中學校依據下列訂定時程辦理,並完成網路填報工作:
(一)103 年 8 月 13 日至 8 月 15 日:學生向國中完成餘額安置網路報名與國中將報名表件送達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二)103 年 8 月 20 日:各分區主辦學校函報餘額安置結果至總召學校(國立二林工商)彙整。
(三)103 年 8 月 22 日:公告餘額安置結果與各分區主辦學校通知安置學校安置結果,並由安置學校通知學生報到。
三、各分區主辦學校請依時程辦理,並請安置學校於 103 年 8 月 25 日前完成網路填報,以利總召學校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