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3學年度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再聘備查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辦理 103 學年度課後留園國幼班代理教師之聘期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20 日止。未辦理課後留園國幼班代理教師之起聘日則與國小代理教師相同。並於代理教師甄選完畢後,依「代理教師甄選備查案自我檢核表」檢附相關資料報府備查。
二、並請特別註明代理教師之代理原因,如:實缺(含控管缺)、借調缺及留職停薪缺(兵役、育嬰、侍親、進修等)
三、幼兒園代理教師再聘之聘期亦請依說明一辦理,並檢附下列資料送府備查:
(一)教評會會議記錄(含簽到表,應於紀錄中載明第○次再聘及聘期)
(二)經公開甄選錄取公告
(三)合格教師證
(四)若為第 2 次再聘者,應檢附第一次再聘核備公文
四、 103 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再聘備查作業採現場審查,審查時間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