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本土語》有關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本縣辦理103年度國民中學開設本土語言(閩南語及客家語)課程經費,請宜昌國中承辦老師速與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聯絡。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6 月 30 日府教輔字第 1030117316 號函(諒達)。
二、本案請於本( 103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前執行完竣,並於 104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前辦理經費核結,並檢具「經費結算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會計子目代號為 CC3074 ,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
三、請按月定期發放本項經費,以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
四、感謝東里國中、花崗國中、鳳林國中、萬榮國中、國風國中、瑞穗國中、吉安國中、光復國中、宜昌國中、美崙國中、富里國中及自強國中,寄(送)之收款收據已收悉。
五、請壽豐國中掣據到府憑撥(免備文),請花崗國中及宜昌國中補正收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