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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務公告權限設定SOP
在XOOPS上新增處務公告
新版處務公告使用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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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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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29
轉知
【轉知】總統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81號令公布修正「志願服務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條文「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為「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
依據衛生福利部 103 年 6 月 20 日衛部救字第 1030117923 號函辦理。
相關連結:
http://www.hl.gov.tw/files/13-1001-44892-1.php?Lang=zh-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4-06-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7-01 11:35:00
點閱數: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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