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急件】請下列學校於6月23日(星期一)前填寫「三級學生棒球運動學校參賽次數及課業輔導辦理情形調查表」並核章後將紙本寄至體健科方妙慈小姐,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6 月 5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30017102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選手基本學習權益,教育部體育署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運動代表隊選手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公假合理上限數,每學年以 30 日為上限(日數之計算包括學生運動聯賽、各類錦標賽及路程及移地訓練),如因賽程實際需求,超過 30 日部分由貴校檢具參賽計畫及課業輔導計畫,需專案報本府審查。
三、請尚未填寫「三級學生棒球運動學校參賽次數及課業輔導辦理情形調查表」之學校於 103 年 6 月 23 日前調查表紙本核章後寄至體健科方妙慈小姐,並將電子檔寄至 h9255215@yahoo.com.tw 。
四、尚未寄送調查表紙本資料之學校:中原國小、瑞穗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