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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檢送衛生服利部修訂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3 條草案,詳如說明。

一、「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3 條有關志工滿 3000 、 5000 、 8000 小時之金、銀、銅牌 獎勵申請作業時程前經衛生服利部修訂,現刻正辦理發布事宜行政流程(預估 6 月初發布)。
二、修正條文重點係將原作業時程 由每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修訂提前為每 6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即提前 1 個月)。
三、本案俟衛生服利部正式發布修正辦法後將另函通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4-06-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6-17 13:41:00
點閱數: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