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後續報到與餘額安置等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暨臺灣省及金馬地區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
二、該適性輔導安置結果業分別於 103 年 5 月 16 、 30 日完成公告,為利後續各校辦理學生報到作業,爰訂定二階段報到作業。
三、請各學校依照標準作業手冊協助學生報到作業,通知各高中職學校及安置學生依時限報到,第一階段於 6 月 21 日(六)至 6 月 25 日(三)完成報到。
四、鑑於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得再參加免試入學及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輔導安置名額,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若其他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得回歸原適性輔導安置結果。爰若錄取學生雖未能在第一階段完成報到(名額必須保留),仍應通知學生務必在第二階段完成報到。
五、請依時程辦理餘額安置報名及安置作業,並請錄取學生於 8 月 25 日(五)前,併同第一階段未報到者完成第二階段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
六、各國民中學督促提醒學生準時報到及注意各項重要事項,以維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