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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6 月 10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30017439 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教育部體育署擬於 103 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優秀教師 1 名到教育部體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體育專業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商借期限: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 2 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 2 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2 樓)。
(四)辦理業務:以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於 103 年 6 月 18 日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 h9255215@yahoo.com.tw 。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 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方妙慈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8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4-06-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6-12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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