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重申請各國中(含私立)妥適運用會考成績公告資訊,相關資訊之公開或提供,以教育部公布之範圍及其使用為限。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6 月 3 日府教學字第 1030101091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5 月 30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059302 號函(如附件 5)辦理。
二、為確實回應國中教育會考作為學力品質監控之目的,並提供各國三應屆畢業生適性選填 103 學年度免試入學志願,教育部將提供全國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相關資訊及各項統計資訊。
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第 6 款一、所定,國中教育會考之結果除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外,另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 6 條第 3 款第 2 目作為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使用,其相關資訊之公開或提供,以下列範圍及其使用為限:
(一)全國之○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格式如附件 1 。
(二)全國之○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能力等級加標示人數百分比統計表,格式如附件 2 。
(三)全國之○年國中教育會考各能力等級類別暨寫作測驗級分人數百分比統計表,格式如附件 3 。
(四)各就學區之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未含志願序)個別序位之比率及累積人數區間,格式如附件 4 :其所提供個別序位之比率區間,不得小於百分之一,且人數不少於 100 人,本資訊僅提供個別學生網路查詢服務,任何個人、團體、學校或機關不得蒐集、處理、公開呈現或做其他目的之使用,違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論處。
四、各校若有基於教學或輔導上之需要,仍應在以上規範範圍內行之,其他未經允許公開之資訊,尤應注意遵守保密原則。(如附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