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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推動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網實施,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5 月 3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20051264 號函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網辦理 。
二、請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增設特殊需求領域與特殊教育代表。
三、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包含資優類)需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並且納入學校課程總體計畫,特教課程計畫表件(如附件)
四、如貴校服務型態為巡迴輔導班,課發會特教代表得由貴校特教承辦人擔任委員,特教巡迴輔導教師仍需負責撰寫特教課程計畫。
五、因應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評鑑,請貴校將 102 至 103 學年度特殊教育課程大綱自我檢核表於 103 年 7 月 1 日前傳真至 8462780 ;特教科陳勇宏老師收。
六、文後諒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勇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5-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5-2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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