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民國103年臺灣省政府試辦頒贈15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臺灣省政府獎狀』實施計畫」(如附件),請符合資格之學校踴躍申請。
1.依據 103 年 5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31800202 號函諒達。
2. 請符合資格學校如有推薦意願,自由推薦符合條件之應屆畢業生 1 名,並依式填妥推薦表後,於 10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前,逕送台灣省政府府教文及資料組彙辦(為減少縣市政府作業負擔,請免透過縣市政府函轉),或免行文,先行傳真(049-2370438)亦可,以利先行作業;逾期視為不推薦。
3. 經審核無誤後,本府即將獎狀逕寄各推薦學校,請學校配合畢業日期,代為頒發獎狀公開表揚,並請依往例程序,先頒發優秀畢業生獎狀後,再頒發本項特別獎。 4.各校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黃淑宜小姐 049-2394008#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