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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觀念澄清!

1.持有手冊者,障礙程度不可為無(說明如附件)

2.沒有手冊者,障礙程度必需為空白(說明如附件)

3.學習障礙者,障礙程度必需為空白(障礙程度不能點選 輕 中 重度等)

4.手冊鑑定日期要填寫和後續鑑定日期

5.部份錯誤資料學校已經個別通知修改,請各校相關承辦人填報特殊教育通報網務必謹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中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廖燦文
連絡電話: 8751343-22
公告時間: 2014-05-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5-07 13:56:00
點閱數: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