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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103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申請推動本土語言教學案,請園內招收原住民幼兒人數達1/3者(詳附件)積極提報申辦。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4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46516 號函辦理。

二、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1 條之規定,提供原住民幼兒有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請公私立幼兒園招收原住民族幼兒人數達三分之一者,積極提報申辦,以使資源投入發揮最大效益,推廣本土語言教學。

三、附件為招收原住民族幼兒數達三分之一之幼兒園清冊,請幼兒園逕行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姜汝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5-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5-02 08:37:00
點閱數: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