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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私立幼兒園注意103學年度免學費注意事項,請於5月5日前完成

公立幼兒園:
1 、請於學費收據加註「5 歲幼兒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2 、學費一欄或備註欄免列收費數額或補助數額。
私立幼兒園
1 、請各私立幼兒園於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 103 學年各學期收費總額,並檢附家長學費收據樣張 1 份。
2 、請於收據註記「一學期學費 1 萬 5,000 (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請公私立幼兒園於 4 月 25 日前將 103 學年度繳費收據樣張免備文逕送府備查(系統登載不同年段之收費皆需報送其繳費收據樣張)

請幼兒園務必於 5 月 5 日前完成以免影響 103 學年度 5 歲幼兒免學費申請權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鐘雅馨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4-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4-29 17:16:00
點閱數: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