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102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管考計畫所列敘獎規定之學校依計畫所列敘獎額度,填具附件敘獎名單格式逕送教育處國教科彙辦
一、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執行「103 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成效管考計畫辦理。
二、敘獎標準
(一)第一部分「運作機制與經費執行情形」成績甲等以上者,第二部分各補助項目獲優等時才得以獎勵。
(二)優等:
1.獲得 2 項優等者:嘉獎一次 3 人。
2.獲得 3 項優等者:嘉獎一次 4 人。
3.獲得 4 項優等者:嘉獎二次 3 人。
4.獲得 5 項優等者:嘉獎二次 4 人。
三、請於 103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前將核章後之建議敘獎名單逕送本府教育處國教科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