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再次提醒】未繳交103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初評資料學校請盡速依說明繳交書面資料及附件。
一、依據本府執行第 11 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103 年度工作執行計畫辦理。
二、請本府各國中小均要填寫「103 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綜合報告表」及「103 年度執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表」等資料,上述資料請檢視 102 年 1 月至 102 年 12 月學校執行交通安全教育事項並確實針對評鑑內容(如附件檔案)詳實記載,請務必詳填各評鑑指標項目填報資料,綜合報告表及教育評鑑表等相關佐證資料(佐證資料不必檢附,請以電子檔呈現即可)請以電子檔燒錄於光碟內。
三、其餘相關事項以本府處務公告【編號 28304】。
四、本處 103 年度複評時程將於 103 年 5 月 13 日起至 103 年 6 月 20 日止,複評日程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