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意見調查,請各國中將修正建議意見以電子郵件於103年4月13日前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35963 號函。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意見調查,請各國中將原條文內容、建議修正內容及修正建議理由,於 103 年 4 月 13 日前寄至承辦人信箱(liukuei@nt.hl.gov.tw)。原條文項目內容電子檔及意見調查表電子檔如附件。
三、原「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內容網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