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3157

【第二次公告】本縣103年度長期資料庫學力檢核「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申請及說明,請於4月10日(四)下午5時前完成申請,請 查照。

一、申請說明及申請表如附件。
二、需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之學校,請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核章後,於 103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 17 : 00 前繳交,繳交方式如下(任選一方式即可)
1 、方式一、申請表紙本核章後於 4 月 10 (四) 17 : 00 前寄達國輔團陳雲蘭老師收(寄出時煩請貴校承辦人同時 email 通知,收到時會立即回覆,信箱為 sophia4910@nt.hl.gov.tw )。
2 、方式二、將核章後申請表掃瞄轉成電子檔寄至 sophia4910@nt.hl.gov.tw 。(檔案必須清楚,收到時,會立即回覆)
三、彙整名冊,與特教科協助確認後,將於 4 月 18 日(星期五)下班前公告各校「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一覽表」,請教務處提供試務監察人員參閱。
四、「智能障礙」學生不列入成績採計,學校毋需填寫申請表,以特教科提供名單為準,計算成績時即不列入採計。
五、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條件為:身心障礙學生需符合特教通報網學生。「疑似」之學生請勿列入申請。
六、申請表中請「勾選」申請項目,例如:「報讀」、「放大試卷及答案卡」、「代寫答案」、「點字試卷」或「延長作答 10 分鐘」,申請上述應考服務皆須另闢試場。若未勾選申請服務項目,則無法審核是否可提供應考服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陳雲蘭
連絡電話: 8462860#52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4-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4-08 14:19:00
點閱數: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