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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各1份,請 查照。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 103 年 3 月 21 日基府教學貳字第 1030211089 號函辦理。
二、部分縣市反應,前函(本府 103 年 3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50745 號函諒達)所送「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參考原則似有文字疏漏,案經基隆市政府作業工作小組重新勘誤,旨揭修正後相關表件請惠予轉知所屬。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3-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3-26 09:53:00
點閱數: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