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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配合辦理本(103)年度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改善事宜!

一、依 103.1.29 府教國字第 1030021270 號函辦理。
二、本( 103 )年度消防安全檢查申報作業,預定於 103 年 3 月 31 日前由承攬廠商統一逕向花蓮縣消防局申報檢修成果,請於所轄消防分隊派員到校複查,並簽發「限期改善通知單」後( 1 個月內),再依權責逕向消防局提出專案展延申請,無簽收「限期改善通知單」請勿函文消防局申請展期。
三、消防改善經費申請期限,請於 103 年 4 月 14 日前查明消防設備損壞(故障)原因並估價後,填具「改善經費申請表」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逾期或未申請改善經費補助之學校,本府不予補助,所需改善經費由學校自行負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徐肇男
連絡電話: 846278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03-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3-25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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