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調查※103年度國中主任儲訓期間所需代課費。
1.請依調查表查填並核章後,依限於 3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前傳真回學管科(8462776)彙辦。
2.校長推薦者,由本府專案補助所需代課鐘點費之二分之一;自行申請者,本府不予補助,須由參訓人員自行支付。
3.請特別注意,兼行政職者,學校另需尋覓行政職(兼主任或兼組長)之代理人選,並報經本府同意後,代理人於不重複支領原則下,可支領代理期間之主管加給;另兼導師者,可聘任短期支領日薪之代理教師;兼行政教師、專任教師則聘任按鐘點計支之代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