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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1份,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103)年5月31日前檢具計畫書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 申請期間:每年 5 月 31 日前或 11 月 30 日前,備齊申請書及實驗教育計畫 1 式,
       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辦理。

二、申請時,請填報申請表(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
  並檢具下列資料:

(一)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請檢附電子檔,審查標準如附件 1 )
  1、理由及教育方式
  2、教學人員
  3、計畫時程
  4、課程內容(含學習領域、師資、教材教法、學習評量)
  5、教育資源
  6、預期成效
  7、協同教學契約書,學生生活照片 1 張。

(二)學生上學期成績單。

(三)預定課程表(需註明各科目授課老師姓名,請檢附電子檔,如附件 2 )

(四)學生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五)申請人(家長)之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三、以上資料請於 102 年 5 月 31 日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聯絡電話: 03-8462860#232


★ 學管科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8462860-232 傳真: 8462776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2-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2-21 20:54:00
點閱數: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