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2218

轉知 轉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編制表」,於103年1月24日以臺教綜(一)字第1030014507A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3年1月24日施行

一、「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編制表」,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4 日以臺教綜(一)字第 1030014507A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 103 年 1 月 24 日施行;另同日以臺教綜(一)字第 1030014507B 號令廢止「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及編制表」。
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 4 款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舊法規應予廢止。爰旨揭暫行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編制表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性,應予廢止。
三、本法規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網站( http ://edu.law.moe.gov.tw )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綜合規劃司葉佩真(聯絡電話: 02-77365538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4-02-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2-19 17:02:00
點閱數: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