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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3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頒訂「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申請者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設籍花蓮縣。
(二)年滿五足歲但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民國 97 年 9 月 2 日至民國 98 年 9 月 1 日出生)
(三)資賦優異且身心發展狀況良好,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學生學習有益處者。
三、其餘規定詳見簡章。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雅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2-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2-17 08:48:00
點閱數: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