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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依【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規定】,請於2月28日和平紀念日下半旗1日

公告標題依據內政部及本府民政處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游彥中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2-14 16:44:00
點閱數: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