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處與警察局三月中旬至六月上旬辦理之103年度「交通執法與事故防制宣導」及尚未提出申請的學校可於未排定日期提出申請,請依說明四與說明五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 103 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辦理。
二、活動宣導目的:使學生了解「大型車輛相關安全規定與潛藏危機」、「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後座要繫安全帶」、「騎乘機慢車要戴安全帽」、「禮讓高齡者行安全」、「路權觀念」及「交通意外事故嚴重性」宣導教育,養成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並能自發性遵守交通規則與悌勵家人亦能重視交通交通安全,進而維護人平安、車順暢與尊重生命。
三、本處與花蓮縣警察局 103 年度辦理「交通執法與事故防制宣導」活動,參加此項活動的學校不用負擔任何演講與獎品費用,請欲申請的本縣各國中小先行排定下學期行事曆內(列為本縣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考評項目),每場次演講時間為 50 分鐘,請申請學校妥善規劃演講時間。
四、為避免提出申請學校之日期重複,請欲提出申請學校先行將欲申請日期(申請演講日期為: 103 年 03 月 15 日至 103 年 06 月 10 日止,除每週一上午與周五下午不接受申請外,其餘時間皆可提出申請)請務必於 02 月 19 日前傳送至 wjm16kimo@yahoo.com.tw
或 wjm620614@yahoo.com.tw ,郵件告知內容如下:「○○國小參加交通執法與事故防制宣導, 103 年 03 月 15 日 09 : 00-10 : 00 時,高年級學生 100 名,備用時間: 103 年 03 月 22 日 09 : 00-10 : 00 時,高年級學生 100 名」,會依提出申請學校優先順序排定,若遇重複時段,會以電子郵件回信告知,本處將於 103 年 02 月 21 日作第二次處務公告方式核定日期通知。
五、獲核定的學校須於 103 年 02 月 20 日至 27 日填寫活動申請單,並於活動辦理完畢後一星期提報成果資料,上述之活動申請單與成果資料格式於 103 年 03 月 19 日公告於處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