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本府將於103年2月19日(三)上午召開「花蓮縣102學年度鑑輔會第4次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會議」(延長修業年限場次),請欲提報個案之學校詳閱說明。
一、延長修業年限個案將於此場安置會議進行討論,欲提報延長修業年限個案之學校務必依下列時程辦理。
二、欲提報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申請之學校請依下列時程辦理:
( 1 )相關申請表請於 2 月 7 日(五)中午前傳真或送至教育處特教科。
( 2 )個案相關資料(如 IEP 、特推會會議紀錄、評估表、輔導計畫…等)最晚請於 2 月 14 日(五)下班前送或寄至特教科,以利後續評估及會議資料彙整。
三、欲提報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校,請送齊以下書面資料:
( 1 )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正本
( 2 )延長修業年限個案輔導計畫(含延長修業年限個案評估表)
( 3 )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
( 4 ) 1 年內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 5 ) 1 年內修訂中華適應量表
( 6 )相關教學輔導紀錄
四、相關申請表請於 2 月 7 日(五)中午前傳真或送至教育處特教科。
五、個案相關資料(如 IEP 、特推會會議紀錄、評估表…等)最晚請於 2 月 14 日(五)下班前送或寄至特教科,以利後續評估及會議資料彙整。
六、教育部要求會議七日前需公文通知家長,故請申請學校務必於上述期限前將相關資料送至教育處,逾期者納入下次安置議程討論,煩請各校留意。
七、若欲申請重新安置特教學校或特教班者,需另準備一年內 IEP 、一年內中華適應行為量表及相關輔導紀錄。
八、若欲申請在家教育者,除重新安置申請表及評估報告書外,還需準備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戶籍謄本影本及校內特推會會議紀錄。
若有相關業務疑慮,歡迎及早致電特教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