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公立幼兒員尚未繳交教保服務人員研習時數共計5園
一.依據本教教育處 103 年 1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030007993B 號函辦理。
二.請尚未繳交之公立幼兒園盡速寄送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校長免).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免備公文。
三.研習時數計算範圍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未滿一年之教保服務人員按比例計算。
請教保服務人員由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下載個人研習紀錄,核章後
請盡速於 103 年 2 月 7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違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第 5 項依據 53 條應令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罰緩,並得按次處罰
四.尚未繳交教保服務人員研習時數之公立幼兒園如下:
1.志學國小附設幼兒園
2.瑞穗國小附設幼兒園
3.立山國小附設幼兒園
4.光復鄉立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