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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相關表件及成果範例各1份,本年度經費申請採現場審查計畫併同線上填報經費,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欲申請辦理學校請務必派員至現場參加計畫審查,參加人員請准予公差假登記,所需代課鐘點費及差旅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三、請 貴校亦至公務填報系統填報經費申請相關數據,俾利彙整全縣經費。

四、計畫審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南區: 103 年 2 月 17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瑞穗國小)。

(二)北區: 103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教育處第二會議室)。

(三)現場提供印表機、電源,各申請學校務必自備校長、主任、會計及承辦人職章、筆電、延長線等,以免資料有誤需車程往返。

五、填報相關說明如下:

(一)為撙節本府經費與提升課後學習輔導執行率,申請時請各校先行扣除畢業班先行畢業( 6 、 9 年級)、段考、校外教學、運動會、國定假日等非必要支出,並精算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二)每校申請週數務請以 20 週為上限。

(三)補助節數上限:

1、國中:每班每學年最高補助 200 節(以每週 5 節×20 週×2 學期為原則)。

2、國小:每班每年最高補助 160 節(以每週 4 節×20 週×2 學期為原則)

(四)國小學生除週三半天課程不辦理輔導課外,其餘每日課後輔導 1 節課。高年級於下午 16 : 00〜16 : 40 辦理;中、低年級全天課程比照高年級於下午 16 : 00〜16 : 40 辦理;半天課程則於下午 13 : 30〜14 : 10 辦理。

(五)各校因應個別狀況,如體育班訓練、補救教學方案課程實施,或配合校內其他輔導課程規劃,彈性調整上課時間者(包含延後上課、調整於夜間、假日或寒暑假實施),請於計畫內敘明,惟本府補助以每班每週 5 節為上限。偏遠地區小學,如認有必要於週三下午辦理課後學習輔導者,本府於總經費額度內審酌予以補助。

(六)以原班級實施為原則,如班級人數未滿 6 人時,國小採同年段混合編班,國中採同年級合併編班。

(七)行政費每節 20 元,金額為 20*總節數。

(八)鐘點費國中每節 360 元,國小每節 260 元。金額為國中 360*總節數,國小 260*總節數。

(九)如有外聘教師,請核實填報勞健保費用,如經費核定後發現有短缺,請由核定之行政費支應。

六、填報系統自即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0 日止開放填報, ID2562(http://report.hlc.edu.tw/rp_login.asp?id=2562 )。

七、各校於開學後可依照實際狀況先行開課,填報後,相關表件及申請計畫核章後送至審查會場。

八、未申請之學校亦務請逕至公務填報系統填報,填報數據請填 0 。

九、為精簡行政流程, 103 年度經費申請與核銷說明如下:

(一)本年度經費申請與核撥分兩階段辦理, 6 月底課程結束後,各校若有結餘請先行留校無須繳回,並於 8 月中至填報系統填報下半年度經費申請相關數據, 9 月初紙本審查各校經費,下半年經費核撥時,本府會先行扣除各校上半年結餘款。

(二) 6 月底課程結束後,無須報府辦理核銷,俟 103 年底一併辦理核銷,成果資料亦請一併於年底上傳。

(三)若下半年度不續辦之學校,請於 6 月底將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結餘款請繳回,成果請上傳至本縣網站。

十、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備妥以下文件與電子檔親至現場辦理。

(一)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

(二)課後學習輔導經費概算表(每校一張)

(三)課後學習輔導教學進度規劃表(每班一張)

十一、上述各表格式皆有修改,請勿使用舊表格並請依計畫、概算表、進度表(每班按概算表順序排列)順序排列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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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為撙節本府經費,恐無法核給各校申請全額。

1.如班級人數未滿 6 人時,國小採同年段混合編班,國中採同年級合併編班。---->國小若同年段 1 班 6 人以上, 1 班 6 人以下仍請合併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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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1-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1-29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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