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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本縣替代役役男於春節假期(103年1月30日至103年2月4日)期間,請勿留滯役男單獨於學校執行勤務,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24 日會銜撥交會議指示及替代役實施條例辦理。
二、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執行輔助性工作,為避免役男單獨於校內執行勤務而無正式人員管理情形,請各校於春節期間不得留滯役男,並於放假前辦理離營相關請假程序始得離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鄒逢益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01-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1-27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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