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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為辦理103年度「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案,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月24日前函報本府憑辦(請先行寄送電子檔),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01368 號函暨本府 103 年 1 月 15 日府教特字第 1030012184 號函辦理。

二、 103 年度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開班人數為 10-12 人,該專班每安置 1 位障礙等級中度以上學生,得減少 1 人。

三、請依實際開辦班級數申請 103 年度經費,每班每年核定 400 節為上限(上、下學期各 200 節),補助鐘點費以每節( 40 分鐘)新台幣 260 元計算,行政費以每年每班新台幣 7,000 元計算,並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之規定由受委託人或學校吸納、行政費勻支及縣市自籌後,仍不足者,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

四、上述說明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一致性補助原則,如有意開辦之學校所需節數及人力超過該部規定,本府將另行核定。

五、各校申請辦理 103 年度「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之實施計畫內容須包含:參加人員名冊及障礙等級、實施期程、實施辦法、開辦班級數、經費概算表等相關資料;請務必於本(103)年 1 月 24 日前函報本府,並請先行寄送電子檔至: hualienset@gmail.com ,俾利本府憑辦。

六、檢附「花蓮縣 103 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實施計畫(草案)」、「經費概算表」、「申請教師助理員經費概算表」及「參加人員名冊表格」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琬鈴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1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1-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1-24 11:11:00
點閱數: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