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103年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重大災害模擬訓練作業規定事宜,請 查照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6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20199011A 號函辦理。
二、本府 103 年 1 月 9 日府教國字第 1030004545 號函諒達。
二、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確遵模擬訓練作業規定,並配合辦理「定期測試訓練」與「不定期測試訓練」,俾利於災害發生時,教育部及本府能第一時間有效掌握與彙整各校
災損情況。
三、請各校下載並運用「災害整備及災害事件通報操作手冊」(如附件),並於校安中心測試版實際操作(網址:
http://220.135.155.35/)。
四、本案定期測試時間若有變更,將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公告,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按規定時間配合辦理模擬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