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1496

【各項課輔方案期末注意事項】請 貴校務必點閱遵此辦理。

【各項課輔方案期末注意事項】請 貴校務必點閱遵此辦理。

1.補救教學 103 年度第一期寒假請如期開班。

2.各校即日起依期限上網第一期完成開班情形(不論第一期是否開班)及第一期執行成果回報,進入 http://priori.moe.gov.tw/ 點選 103 網路填報系統,勿進入 102 年度。

3.補救教學與縣課輔 2 個方案皆核銷 102 年整年度 2 個學期經費,非單單一個學期。

4.於 103 年 2 月 10 日(含)以前完成 102 年度補助經費核結,且年度補助經費之執行率達 99%以上。結報日期與執行率皆列入 103 年訪視指標。

5.補救教學行政費 4 期皆可以每節 40 元上限計算。縣課輔與課後照顧行政費以每節 20 元上限計算。

6.各項課輔方案皆可上課至休業式前一天。

7.所屬現職教師完成補救教學專業增能 8 小時研習之比率需達 100%。完訓情形有變動學校請將調查表重新製作核章後送學管科。

8.所屬非現職教師完成補救教學專業增能 18 小時研習之情形限於「有擔任補救教學者」,若有變動學校請將調查表重新製作核章後送學管科。

9.經費結報表上行政費需列出支出細目,該項係審查是否購買資本門或支出不適當,本項注意事項已強調多年數次,仍有學校未注意。

10.經費結報表上「計畫名稱」與「核定文號」請注意正確性,「攜手計畫」名稱已走入歷史。

11.結餘款繳回惟「縣免費課輔」採用繳款書,補救教學與國小課後照顧皆用支票。因支票遺失處理困難,若屬支票繳回結餘款建議備文寄送至縣府府前路 17 號或掛號寄至教育處,若派員親送請備點收簿簽收。繳款書則影本核章即可。

12.經費經結報表核銷基本上不需備文與核定公文,一式二份即可。

13.成果上傳至各方案網站,附補救教學成果範例供參。

14.補救教學 http://teacher.hlc.edu.tw/?id=348
15.課後照顧 http://teacher.hlc.edu.tw/?id=537
16.縣免費課輔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8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1-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1-08 18:47: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