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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H7N9疫情流行風險及威脅增加,請學校加強各項防治措施及衛教宣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3 日臺教綜(三)字第 1030000658 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 H7N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3 年 1 月 1 日表示,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確認之大陸地區江蘇省常州市 86 歲男性境外移入 H7N9 禽流感病例,目前持續於醫院接受治療,病況穩定。由於大陸地區及香港入秋以來仍持續出現 H7N9 流感病例,顯示疫病流行風險及威脅增加。目前將廣東省、浙江省與江蘇省之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 Alert ),其餘各省市(不含港澳)為第一級:注意( Watch )。
三、凡計劃前往大陸疫區的教育部單位暨部屬館所、 3 署人員及學校教職員工生,應避免接觸禽鳥類,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雞、鴨、鵝及蛋類要熟食;且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落實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以避免感染。返國時如出現發燒或類似流感症狀,應告知航空公司人員及機場港口之檢疫人員;返國後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接觸史及旅遊史。最新疫情等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之「H7N9 流感專區」與「國際旅遊資訊」專區,或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洽詢。
四、請學校強化處理作為及防治措施,臚列如下:
(一) 學校防疫小組應視疫情發展,每週或定期召開會議研商防疫事宜,持續完善各項減災、整備及應變作為。
(二) 請教職員工生做好自主健康管理,隨時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如有類流感症狀,請即刻戴口罩及就醫。
(三) 請掌握教職員工生至境外病例地區交流或旅遊之名單,落實追蹤自主健康管理紀錄。
(四) 請持續整備與購置校內相關防疫物資(含口罩、體溫計、消毒劑等)。
(五) 請定期清潔學生經常接觸的物品表面,如鍵盤、課桌椅、門把、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教具等,並加強家禽場飼養環境之消毒作業。
(六) 請加強宣導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於日常生活應勤洗手、重衛生之衛教資訊。
(七) 請確實依「學校因應 H7N9 流感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進行自主檢核,本部將不定期抽訪學校整備情形(如附表)。
(八) 請指定專人至衛生福利部「H7N9 流感防治專區」( http://www.cdc.gov.tw/)及本部 H7N9 流感防疫專區網站(http://www.perdc.ntnu.edu.tw/anti-flu/)查閱最新疫情及衛教資訊,並持續運用各類管道,加強防疫宣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4-01-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1-06 10:07:00
點閱數: 320